天津市瑞通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
一位试用期员工突然收到解除合同通知,面对“0赔偿”的结局,这背后不仅是一位职场新人的困境,更是整个科技行业人力资源实践的一面镜子。
失业君小编 | 文
Andrea Piacquadio | 图
最近,一则关于某地图导航公司“试用期裁员0赔偿”的传闻在职场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。有消息称,某地图公司正在进行人员优化措施,部分北京员工表示“刚谈完”,预计本月底前还将有一批人员面临类似安排。
这并非个例,实际上,地图导航行业正经历从传统业务向智能化解决方案的深刻转型期,组织调整和人员优化已成为行业常态。
在多家地图导航企业由传统数据采集向汽车智驾、智云、智舱、智芯等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的过程中,业务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频发。
地图导航行业的部分竞争对手在组织调整中采取了不同的赔偿方案。例如,同样是科技领域的禾赛科技在近期裁员中提供了N+1的赔偿方案。
在地图导航行业向汽车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的大背景下,这类人员优化措施的出现并非偶然。当传统人工采集地图数据业务被机器采集数据所取代,原有部门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就成为必然。
面对市场变化和科技发展,地图导航企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转型压力。以传统地图数据业务转向汽车行业解决方案为例,这种业务转型常被企业解释为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。
然而,法院在相关劳务纠纷判决中明确指出:“公司作为市场主体,本身即受市场变化、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影响,该些因素属于公司在正常经营中应能预见的风险”,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。
在这种转型压力下,企业如果急于调整组织架构而忽视法律程序,将面临多重风险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协商变更程序,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。
当企业无法证明已与员工就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进行过协商,而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时,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。
劳动者在试用期遭遇不当解雇时,维权道路并非一帆风顺。在实际操作中,劳动者维权面临多重障碍。
首先是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所得,许多劳动者因“耗不起”而选择放弃。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以“行业拉黑”威胁劳动者,让劳动者担心“被报复”。
劳动者对法律、法规理解不准确,维权意识不强也是重要因素。很多人不清楚在试用期被违法解雇有权获得赔偿金。
证据收集困难是另一大障碍。用人单位常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为由解除合同,但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。
在一些案例中,用人单位仅提交微信请假记录作为考勤管理依据,但未能提供经公示或告知的考勤制度。
失业君小编观察认为,构建健康的劳动关系需要多方共同努力。用人单位应转变“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雇”的错误观念,建立明确的录用条件考核体系。考核标准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应有充分的事实证据,并在试用期满前告知员工。
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普法力度,让企业明白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。当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定事由时,即使劳动合同中有“试用期可随意解雇”的条款,该条款也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。
降低维权成本、畅通维权渠道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。同时,加强对劳动者法律知识的普及,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能力,让劳动者不再成为“沉默的羔羊”。
在江苏无锡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,钢绞线厂家法院明确判决公司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的行为违法,需支付赔偿金。
而在北京的一起类似案件中,当地图导航公司以“业务调整”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,法院同样认定其理由不成立,构成违法解除。
当科技变革的浪潮席卷地图导航行业,企业转型与员工权益之间需要找到微妙的平衡点。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,合法合规的人力资源实践都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。
对于每一位职场人而言,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,在必要时勇敢维护,才是面对行业变革时的最佳姿态。
议
网友热议
@东签先森(IP京):
亲身经历,试用期最后一周被约谈,HR直接说“不符合岗位要求”,问哪里不符合又拿不出具体证据。零赔偿,瞬间懵了。在北京租房压力这么大,找工作黄金期也错过了,打工人太难了。
@朱玉龙JadeDragon(IP浙):
从专业角度看,很多公司对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的认定非常模糊,这确实埋下了法律风险。合规操作应该是入职时就有双方确认的、可量化的考核标准,并在过程中保留书面记录。
@巴菲特谜睇睇(IP浙):
行业转型阵痛期是真的。以前靠人海战术做数据采集和标注,现在自动驾驶需求起来,技术路线变了,很多传统岗位自然没了。但这不能成为企业“暴力裁员”、逃避法定责任的借口,转型成本不该全由基层员工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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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沈菱Hermione(IP豫):
锚索钢绞线其实企业也有难处,市场变化太快,业务说砍就砍,整个部门都可能没了。如果每个试用期员工都要高额赔偿,企业试错和调整的成本会非常高,可能更不敢招人了。这事需要平衡,不能一味骂公司。
@向晚的风997(IP鄂):
看来这不是孤例。我们这最近也裁了一批试用期的,套路一模一样。现在行情不好,公司都在降本增效,试用期员工成本低、法律风险(他们以为的)小,就成了首当其冲的“软柿子”。大家都长个心眼吧。
@葉子味yeye(IPHK):
文章里提到有的公司能给到N+1,说明还是有企业愿意守底线、负责任的。这完全是公司管理层的选择问题。把不守规矩纯粹归咎于“行业困境”,是在给资本的无良开脱。
最后一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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